法律小常識  
  本欄目的是介紹法律的基本知識,對有關的法律問題不會作出深入的學術探討或專業研究,如果讀者需要諮詢有關法律問題,請向專業法律人員諮詢。  
     
  債務重組以避免破產  
  金融海嘯嚴重打擊環球經濟,無數香港市民面對從所未有的經濟壓力,許多人因為沒法清還債項,而考慮破產。

可是,如果欠債者有固定收入,破產未必是最佳的選擇,欠債者可以嘗試申請債務重組。

債務重組 (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)即IVA,是欠債者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,根據破產條例,請求法庭頒布法令,確認還款協議。

只要欠債者遵守還款協議,按時還款,履行協議,便不用破產,也不會被債權人起訴。

申請債務重組的法律程序大概如下 :

1. 一名具債務重整經驗的會計師成為欠債者的代名人,替其草擬一份還款建議書。

2. 律師代表欠債者向法院申請臨時命令。

3. 代名人隨後就還款建議書的可行性向法院作出匯報。

4. 代名人召開債權人會議,如果以欠款金額計算75%以上的債權人同意欠債者的建議,即獲通過。

5. 欠債者須按照還款建議書內列出的條款,在代名人監管下還款。
 
     
  債務重組和破產的分別大概如下 :  
 
  債務重組(IVA)   破產  
1 代名人處理還款事宜,不受破產管理官監管   破產管理官有權監察日常生活  
2 每月清還定額款項,入息餘額可自由運用   入息扣除基本生活費後,餘額由破產官安排還債  
3

不會知會僱主,現職不會受到影響

  現職不一定得到保留  
4 可以保留現有的專業牌照   多項專業牌照不能保留  
5 可繼續經營生意   不可經營生意  
6 可出任管理階層   不可出任管理階層  
7 申請人有機會保留現有物業   物業必須交由破產管理官變賣  
8 可保留銀行賬戶,也可申請銀行賬戶   最多只可擁有一個銀行存款賬戶  
9 可繼續保險供款   要停止保險供款  
10 可自費旅遊   不可自費旅遊  
11 避免再作借貸   根據法例,如借貸一百元以上,須申報其破產身份  
12 一般為期3年至7年,視乎欠債及還款額   一般為期4年,可延長為8年,視乎破產期間紀律  
13 代名人在需要情況下會向債權人提交債務人之還款報告   每年需由自己填寫一份詳細的收支說明書予破產官  
14 需要登報公告債務重組   需要登報公告破產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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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破產記錄,信貸評級影響較少   永久保留破產記錄,嚴重影響信貸評級  
 
     
     
  當然,如果得不到75%的債權擁有人同意,債務重組的申請便失敗,請留意,75%的債權不是75%的債權人,換句話說,不是以債權人的人數來決定,而是以債權的數額來決定,請參考以下例子 :

欠債者總欠債是HK$100.00,並有100個債權人 :

1. 如果有76人贊成債務重組,但是他們的總債權只有HK$70.00,債務重組不獲通過。

2. 如果有99人反對債務重組,只有1人贊成,但是贊成者的債權有HK$76.00,債務重組可獲通過。

如果債務重組獲得通過,並得到法庭確認,欠債者應該努力遵照債務重組還款方案,便可避免破產,及解決破產而引致的法律後果。
 
     
  趙國榮律師
趙、司徒、鄭律師事務所
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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